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41.不过,由于这与表象相反,所以若不加以证明,恐怕难以令人信服;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,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。人有五种外在感觉,就是触觉、味觉、嗅觉、听觉、视觉。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,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。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,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,它们才是主体;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。味觉也一样;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;舌头是主体。嗅觉同样如此;众所周知,气味影响鼻孔,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,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。听觉同理,它似乎出自声源,但实际上在耳中,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;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。
视觉也是如此,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,视觉似乎在那里,但实际上在眼睛里,眼睛才是主体,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。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,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,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。由此明显可知,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,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,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。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;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,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。
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,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,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,无论之前还是之后,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。由此可知,视觉、听觉、嗅觉、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,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,它们就是器官本身;当器官受到影响时,感觉便产生了。
265.在古人当中有一部圣言,这一点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来,摩西在摩西五经中提到了这部圣言,还从中引用了一些内容(民数记21:14, 15, 27-30)。这部圣言的历史部分被称为《耶和华战记》,其预言部分被称为《宣告》。摩西从该圣言的历史部分中引用了以下经文:
所以耶和华的战书上说,苏法的哇哈伯与亚嫩河的溪谷,并下到亚珥居住之地的河道谷,是靠近摩押边界的。(民数记21:14, 15)
在这部圣言中,就像在我们的圣言中一样,“耶和华的战争”是指并描述了当主即将降世时,祂与地狱争战,以及对它们的胜利。在我们圣言的历史部分的许多地方,所指并描述的,也是这些争战,如约书亚与迦南地各民族的战争,以及士师和以色列诸王发动的战争。
从这部圣言的预言部分中引用了以下经文:
所以那些作诗歌的说,你们来到希实本;愿西宏的城被修造、被建立;因为有火从希实本发出,有火焰出于西宏的城;烧尽摩押的亚珥和亚嫩河邱坛的主。摩押啊,你有祸了!基抹的民哪,你们灭亡了!基抹使自己的儿子成了逃亡者,使自己的女儿被掳,交付亚摩利人的王西宏。我们射了他们;希实本直到底本尽皆毁灭,我们使它们荒废,直到挪法,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。(民数记21:27-30)
译者将此处这个名字译为“作诗歌或箴言的”或“以诗歌或箴言说话的”;但应该译为“宣告”或“预言宣告”,这可从希伯来语“马所拉”一词的含义看出来,这个词既是指“箴言”,也是指“预言宣告”(如在民数记23:7, 18; 24:3, 15)。在那里,经上说巴兰“发他的宣告(或作他的诗歌)”,这宣告是一个关于主的预言。他的宣告被称为单数形式的“马所拉”。此外,摩西从中引用的材料不是箴言,而是预言。
这部圣言和我们的圣言一样,都是神启的,这一点从耶利米书明显看出来,在那里,经上说了几乎一样的话:
有火从希实本发出,有火焰出于西宏中间,烧尽摩押的角和哄嚷人的头顶。摩押啊,你有祸了!基抹的人民灭亡了!因你的众子都被掳去,你的众女也被掳去。(耶利米书48:45, 46)
除了这些书之外,大卫和约书亚也提到了一本古圣言的预言书,被称为《雅煞耳书》或《义人之书》;大卫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了它:
大卫作哀歌,吊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,并写下来把这首弓歌教导犹大人,写在雅煞珥书上。(撒母耳记下1:17, 18)
约书亚则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了它:
约书亚说,日头啊,你要停在基遍;月亮啊,你要止在亚雅仑谷。这事岂不是写在雅煞珥书上吗?(约书亚记10: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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